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哄抬价格、擅自将订单委托加工制作,上海这2起典型案例被曝光(委托加工订单合同范本) 返回列表

147小编2023-05-04 19:04:58编辑发布,已经有个小可爱看过这篇文章啦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近期查处了2起典型案例,涉嫌哄抬价格、擅自将订单委托加工制作等违法行为。提醒告诫相关经营者合理制定商品价格,利用互联网平台提供餐饮服务的食品经营者应严格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不得将订单委托其他食品经营者加工制作。详见↓

  案例一

  5月10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总队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李某在经营过程中涉嫌哄抬蔬菜和生猪肉产品的价格。

  经查,李某主要从事餐饮服务和热食类食品的制售业务。自2022年4月20日至5月9日期间,李某通过外卖平台对外高价销售青菜、西红柿等蔬菜及生猪肉产品。其中,后腿精肉平均进销差价率为129.33%,大排片平均进销差价率为144.62%,西红柿平均进销差价率为99.79%,青菜平均进销差价率为84.84%。期间,当事人销售蔬菜和生猪肉产品对应实际销售收入共计126159.93元,违法所得35419.69元。李某疫情期间销售蔬菜及生猪肉产品的进销差价率远高于同时期周边市场同类商品进销差价率,涉嫌哄抬价格,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认定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并因违法经营额较大,涉嫌构成非法经营罪,市场监管部门已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提醒告诫:相关经营者应当更好落实主体责任,合理制定商品价格,主动开展自查自纠,从源头上防止价格违法行为的发生。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维护价格秩序不停歇,动态调整优化监管措施,采取更加精准有力的行动和举措,从严从快从重查处价格违法问题。

  案例二

  近日,静安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巡查中发现,上海邺泓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涉嫌擅自将订单委托其他食品经营者加工制作。

  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位于洛川东路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未在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公示的经营场所从事餐饮服务,而是在外卖平台接单后,将订单委托给一家饮食店进行加工制作。截至案发,当事人在外卖平台接到订单共计303单,均于上述饮食店经营场所加工制作后,由当事人安排骑手到店取货后配送。当事人擅自将订单委托其他食品经营者加工制作的行为,涉嫌违反《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四)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加工制作餐饮食品,应当在自己的加工操作区内加工食品,不得将订单委托其他食品经营者加工制作”的规定,静安区市场监管局已依法予以立案调查。提醒告诫:网络非法外之地。利用互联网平台提供餐饮服务的食品经营者,应严格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在核定的加工操作区内加工制作食品,不得将订单委托其他食品经营者加工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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